新乡造价咨询公司、排名靠前、预算报价
新乡,新乡2024-01-11 15:34:06
32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概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工程结算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 制和审核);
4、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5、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
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与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合同价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工 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 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6、信息化、软件系统研发成本度量及其造价确定与审核;
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的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
联系电话:1850051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