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造价咨询公司、排名靠前、竣工结算
新乡,新乡2024-01-11 15:34:06
32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北京中桥恒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立足于北京专门做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的公司,业务遍及天津、河北、内蒙古、云南、重庆、四川、福建、江苏、广东、辽宁、新疆等全国各地。 公司拥有一套精确、完整、高效的项目工作程序,背后依靠项目经验丰富、专家力量强大的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中咨华盈)的行业渠道,全国范围内汇聚了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具备专业配套齐全、业绩突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专业队伍。 业务范围包括工程预算、工程管理、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建筑材料、电梯、园林、市政、合同管理等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工程各阶段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通风管道中的弯头、三通、变径管等部件,如何计算工程量?
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以施工图示不同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计算长 度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 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不再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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